1.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
2.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3.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相、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在观众人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白天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4.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5.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费
6.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
7.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办理意外伤害险。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轮渡过渡;老年人乘长途客运轮船,凭证可以在水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优先进候船室、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上下船
9.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10.对农村老年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11.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
12.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13.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电视,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安装费给予30%的优惠照顾
14.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缓交或者减免
15.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16.城镇老年人死亡时,由有关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农村老年人死亡时,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所提取的公益金中给予适当的丧葬补助
老年人年满60周岁,在以下情形出示老年证可享受不同待遇:
1、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
2、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
3、进入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相、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
4、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
5、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
6、乘坐轮渡过渡、长途客运轮船
7、安装燃气、有线电视
8、提起诉讼
1、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
对确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减免其法律服务费用。
2、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酌情予以缓交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