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襄阳大学

[切换城市]
襄阳站> 襄阳教育> 襄阳大学> 湖北文理学院信息

湖北文理学院

英文名: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简称:“襄大” 所在地:襄阳 院校代码:10519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2020-02-19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科类计划数学费经济管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文史805000工商企业管理理工205000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酒店管理文史705000酒店管理理工205000机械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705000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建筑工程技术理工705000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理工705000 详情
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uas.edu.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2”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二)湖北省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排序: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第十八条  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buas.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s.hbuas.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详情
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设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和专科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高校之窗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buas.edu.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八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考生还应取得我校的校考合格证。(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二)湖北省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各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投档: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三)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专业(甘肃省美术类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美术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考生若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我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第五章 入学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学校网址:http://www.hbuas.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5-26
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和专科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高校之窗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uas.edu.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考生还应达到我校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2”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二)湖北省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各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排序: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三)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第五章 入学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1.hbuas.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s.hbuas.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襄樊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襄樊学院,英文全称Xiangfan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第三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设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教等七大学科门类。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学生和中职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http://www.xfu.edu.cn)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学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考生注意填报。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干部,其次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录取办法。(一) 美术类考生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证。(二)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三) 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取得专业合格证。录取时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录取时按联考成绩计总分。(四) 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计总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满为止。(五) 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五名,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的考生,若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进一步电话联系考生,并将未联系到的考生姓名在学校招生网(http://web.xfu.edu.cn/zsw/)上公布,请同学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录取结束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 话:0710-3590904 4008100100转襄樊学院招就处 网 址:http://web.xfu.edu.cn/zsw/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襄 樊 学 院详情
襄樊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6-16
襄樊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襄樊学院,英文全称Xiangfan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第三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设有39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教等七大学科门类。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学生和中职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襄樊学院招生网(http://web.xfu.edu.cn/zsw)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学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考生注意填报。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录取办法。(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或专业方向考试的,按联考成绩算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五名,若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二)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或专业方向考试的,录取时按联考成绩算校考专业成绩。(三)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电话联系考生,并将未联系到的考生姓名在学校招生网(http://web.xfu.edu.cn/zsw)上公布,请同学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第四章 其 他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九条?学校对新生依据其高考成绩执行相关的奖励政策。第二十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二十二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 邮政编码:441053电话:0710-3590904网址:http://web.xfu.edu.cn/zsw?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襄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0
襄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襄樊学院,英文全称Xiangfan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第三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设有4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教、医等八大学科门类。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学生和中职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襄樊学院招生网(http://www2.xfu.edu.cn/zsw/)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学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考生注意填报。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录取办法。(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录取时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未举行专业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但投放有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认可考生取得的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证,录取时以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的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电话联系考生,并将未联系到的考生姓名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2.xfu.edu.cn/zsw/)上公布,请同学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第四章 其 他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九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 邮政编码:441053电话:0710-3595555传真:0710-3590904网址:http://www2.xfu.edu.cn/zsw/?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1%u0030-%u0033%u0035%u0039%u0035%u0035%u0035%u0035
  • 邮编:
    441053
相关推荐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广西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