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襄阳大学

[切换城市]
襄阳站> 襄阳教育> 襄阳大学>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信息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英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bei University 所在地:襄阳 院校代码:427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返回

类别:招生章程

简介: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为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学、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英语、翻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文理学院的领导和监督。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湖北文理学院网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无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1,招生办电话:0710-3808177、3806222、3516972,传真:0710-3806222,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湖北文理学院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招生办电话:0710-3595555,传真:0710-3590904,网址 http://www.hbuas.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2014年4月16日

发布时间:2014-04-17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1%u0030-%u0033%u0038%u0030%u0038%u0031%u0037%u0037、%u0033%u0038%u0030%u0036%u0032%u0032%u0032
相关推荐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宁波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