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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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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英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bei University 所在地:襄阳 院校代码:427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民办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各招生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五章  其他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内奖、助学金,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5招生电话:0710-3808177、3806222,传真:0710-3806222学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各招生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安排专业。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内奖、助学金,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5 招生电话:0710-3808177、3806222,传真:0710-3806222 学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8年5月 详情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各招生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五章  其他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内奖、助学金,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5招生电话:0710-3808177、3806222,传真:0710-3806222学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樊市中原路48号。第三条 学院为襄樊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8年招生专业为本科:汉语言文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艺术设计;专科为: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襄樊学院的领导和监督。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襄樊学院理工学院网址为:http://www.xfstu.net.cn。第五条 学院通过襄樊学院理工学院网、襄樊学院网(www.xfu.edu.cn)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按5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50%计算,总分以这两项的和为标准。山东省只承认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其他省份以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其 他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录取到我院的本科生,毕业时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襄樊学院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招生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中原路48号。邮政编码:441000,襄樊学院招生办电话:0710-3590904,传真:0710-3591307;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传真:0710-3808177。网址:襄樊学院http://www.xfu.edu.cn;襄樊学院理工学院http://www.xfstu.net.cn。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2008年4月11日详情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4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樊市中原路48号。第三条 ?学院为襄樊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9年招生专业为本科:汉语言文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艺术设计;专科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襄樊学院的领导和监督。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襄樊学院理工学院网址为:http://www.xfstu.net.cn。第五条?学院通过襄樊学院理工学院网、襄樊学院网(http://www.xfu.edu.cn)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六条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八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九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第十条?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按60%计算, 文化课成绩按40%计算,总分以这两项的和为标准。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2009年录取到我院的本科生,毕业时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招生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中原路48号。邮政编码:441003,襄樊学院招生办电话:0710-3590904,传真:0710-3591307;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0710-3808177、3806222,传真:0710-3806222。网址:襄樊学院http://www.xfu.edu.cn;襄樊学院理工学院http://www.xfstu.net.cn。??第五章?附 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 2009年4月7日详情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为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文理学院的领导和监督。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学校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湖北文理学院网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按60%计算, 文化课成绩按40%计算,总分以这两项的和为标准。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无联考的省份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 第四章 其 他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2013年录取到我院的本科生,毕业时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招生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1,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电话:0710-3595555,传真:0710-3591307;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0710-3808177、3806222,传真:0710-3806222。网址:湖北文理学院http://www.hbuas.edu.cn;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http://www.hbasstu.net。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2013年4月7日详情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17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为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学、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英语、翻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文理学院的领导和监督。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学校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湖北文理学院网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无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 其 他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1,招生办电话:0710-3808177、3806222、3516972,传真:0710-3806222,网址: http://www.hbasstu.net。湖北文理学院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招生办电话:0710-3595555,传真:0710-3590904,网址 http://www.hbuas.edu.cn。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4年4月16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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